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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教字[2002]100号

编辑:  日期:2012-04-13   访问次数:

各省属高等学校:
  随着“科教兴省”战略的深入实施,我省高校通过土地置换、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新校区的建设,取得了高等教育大发展的好局面。但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教学设备条件相对落后,实验室设备的差距尤其明显。为支持学校进一步发展,省财政将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高校实验室建设。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2002年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附表),请于12月16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附件: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表: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