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校直属单位:
《中国计量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中国计量学院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
中国计量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根据《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试行办法》(浙财国资〔2003〕184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
二、资产报废、处置的条件
第三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可办理申请报废、处置手续。
(一)仪器设备
1.使用期限已超过寿命期限,确已丧失效能。
2.仪器设备申请报废的使用年限原则为:机械类设备15年以上,电子类设备10年以上,计算机5年以上,计算机外设类8年以上。
3.经技术鉴定,确认质量太差或损坏过重、无法修复或修理费接近新购价格。
4.确因技术落后或国家标准改变等原因,已不符合现时使用或失去使用价值。
5.履行正常手续确认遗失的仪器设备。
(二)家具
1.正常使用中严重损坏,已失去教学、科研、行政使用价值的。
2.使用年限已久,已不适宜实验室改造再使用,又不能调配它用的。
(三)已超过使用年限规定的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
(四)房屋及构筑物
1.危房。
2.根据学校发展规划需拆迁、改造的。
三、资产报废、处置的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 固定资产申请报废的程序为:
(一)仪器设备
1.使用单位填报仪器设备报废审批表,写明报废原因送本学院(部、处)领导签字盖章,报设备管理处。
2.设备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后,在报废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须有2名以上专家签字),按审批权限办理报废手续。
3.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浙江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审批。
4.仪器设备报废批准后,各使用单位将报废仪器设备如数上交设备管理处,集中处置。
(二)家具
1.使用单位填报家具报废审批表,写明报废原因送本学院(部、处)领导签字盖章,报后勤产业管理处。
2.后勤产业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后,在报废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须有2名以上专家签字),按审批权限办理报废手续。
3.申请报废的家具,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浙江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审批。
4.家具报废批准后,各使用单位将报废家具如数上交后勤产业管理处,集中处置。
(三)车辆:应填写“车辆报废申请表”,经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鉴定,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需办理并出具以下证明到浙江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办理车辆销户申报手续。
1.机动车报废证明,包括养路费证明和车船税证明。
2.回收证明。
3.金属回收公司发票。
4.报废单位凭金属回收公司发票到计划财务处交款的收款收据。
5.购车原始发票复印件。
(四)房屋及构筑物
1.危房按有关规定报批。
2.拆迁按有关规定报批。
第五条 经专家组技术鉴定拟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所在部门将物资妥善保管,待浙江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批复后按规定处理。
第六条 报废申请时间:每年的5月。
第七条 报废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由设备管理处和后勤产业管理处负责,原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
(二)报废固定资产作价处理的回收资金上交校计划财务处,学校视情况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八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学校资产。
四、其它
第九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后实施。原《中国计量学院仪器设备报废实施细则》(量办〔2003〕第35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固定资产 报废 处置 办法
抄送:校党政领导。
中国计量办公室 2007年7月13日印发